眚(shěnɡ)灾肆赦,怙(hù)终贼刑:顾颉刚《尚书研究讲义》认为“眚灾肆赦,怙终贼刑”二句乃锻炼、概括《康诰》篇文句而成。《康诰》云“人有小罪,非眚,乃惟终,自作不典,式尔;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杀”,即此“怙终贼刑”;继云“乃有大罪,非终,乃惟眚灾,适尔;既道极厥辜,时乃不可杀”,即此“眚灾肆赦”。极有见,详参下文《康诰》篇注译。今逐字注释如下。眚灾,一时糊涂犯罪。肆,故。怙终,犹今云“怙恶不悛”,作恶到底。怙,坚持,凭恃。
钦:敬。
恤:忧惧,谨慎。
把在冠服上刻画五刑的象刑作为主要刑罚,用流放之法宽宥、替代五常刑,把鞭笞作为怠慢、贻误公事所用之刑,挞以槚木、荆条则作为不服从教育者的刑罚,可以用货币来赎刑。凡属过失犯罪,可以赦免,故意犯罪,且怙恶不悛,则必加刑罚。敬重啊!敬重啊!要谨慎于刑法啊!
流共工于幽洲,放驩兜于崇山,窜三苗于三危,殛鲧于羽山,四罪而天下咸服。
共工:尧的大臣。见上文。幽洲:即上文的“幽都”。
崇山:泛指南方极边远之地的山区。
窜:逐。三苗:古代民族之名,与尧、舜都有过抗争。三危:原为神话中的山名。这里泛指西方极边远之地。
殛(jí):谴责,流贬。羽山:神话中鲧遭流放而死之处,今不详其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