旨:内在的意念,指犯罪意图。简:外显的表征,指犯罪事实。
附:判刑,施刑。
五刑:指墨(在脸部刺字)、劓(yì,割鼻)、剕(fèi,断足)、宫(割除或破坏生殖器)、大辟(死刑)五种刑罚。
论(lún):通“伦”,伦理。
邮:据郑注,指断人罪过。丽(lí):附。
比:以前的案例。
史:负责整理狱讼记录的史官。狱成:即狱辞。正:长,官长。
棘木:指天子外朝左右有九棵棘木,用以标示众朝臣之位。
三又:即“三宥”。又,通“宥”,宽宥。据《周礼·秋官·司寇·司刺》,三宥是指在三种情况下犯罪则考虑宽宥:一为“不识”,指愚民因无知而犯罪;二为“过失”,即非故意的过失犯罪;三为“遗忘”,指因客观状况造成当事人一时遗忘法令而犯罪。